办理事项:建造师注册、变更、延续、增项、注销等
申报资料:一、初始注册所需资料:
1、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(一式三份);
2、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(一式一份);
3、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;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,则提供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4、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5、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;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
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,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。因
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,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;
6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。
二、增项注册所需资料:
1、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(一式三份);
2、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(一式一份);
3、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;
4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复印件;
三、延续注册所需资料:
1、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(一式三份);
2、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;
3、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(一式一份);
4、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、人
事、工资关系证明;
5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;
6、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延续注册的有效
期为三年。
四、变更注册所需资料:
1、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(一式三份);
2、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(一式三份);
3、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;
4、 附件材料(一式一份)
(1)聘用企业变更的: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原单
位的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,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(新设立企业则提供营
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;社会保险缴纳证明;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。
(2)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:应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
(3)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:应提供变更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
效证明;
五、注销注册所需资料:
1、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(一式三份) ;
2、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(一式三份) ;
3、注册证书原件与执业印章
六、遗失补证所需资料:
1、 注册建造师更改、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;
2、注册证书登报遗失声明;
办理程序: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,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
当同时上报。初始、增项注册每月10日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,上报时每个申请人应单独装
在一个档案袋中,且同时附上一张一寸照片;变更、注销随时受理。受理地点:金沙大道
600号西楼431室,联系电话:0571-86877975。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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